千龙网11月28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并对该公司3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据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向特定对象发布的研究报告《福成深度报告二: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因报告审核工作不到位,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相关推测及结论不客观,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第九、十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该公司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应自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经公司合规总监出具意见的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丁文韬作为研究所所长,负有领导责任;马浩博、汤玮亮作为署名作者,对上述研究报告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要求三人于2016年11月29日15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