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一营业部被辽宁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016-11-28 13:2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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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11月28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学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营业部应当在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

经查,该营业部在代销宝盈新动力3、7、15号产品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营业部未能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主要风险特征,未能保证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充分了解所负责推介金融产品的信息;(二)营业部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揭示不到位。

辽宁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该营业部在代销金融产品过程中,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该营业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加强营销人员的培训管理,有效提升有关人员合规风控意识,保证合规风控制度落实到位,妥善处理客户纠纷,防范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和其他业务风险。该营业部应当在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辽宁证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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