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子高科被北京市环保局罚款6万元

2016-11-23 11:5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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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3日讯 11月2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2016〕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子高科)因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被处罚款六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8月31日,北京市环保局对位于海淀区科原大厦的原子高科进行了调查,发现发现原子高科8月5日在托运放射性核素氚(属于三类放射性物品)时,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现场检查记录单、辐射工作单位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单等证据为凭。

北京市环保局认为,原子高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24日告知原子高科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原子高科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原子高科未要求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环保监察听告字〔2016〕133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11月8日,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作出决定:处六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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