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连曝四起违规 监管红线可以跳皮筋?

2016-11-21 11:04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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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中信建投连曝四起违规 监管红线可以跳皮筋?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今年下半年以来,中信建投连曝四起违规事件。在新三板业务方面已两次被股转系统处罚:8月23日,中信建投为3328名投资者违规开户被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仅三个月后,11月16日,股转系统下发《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理由是挂牌公司速达科技及其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瞒着”监管部门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不仅如此,中信建投还因两融违规遭投资者举报。据《新浪网》报道,股民周先生和爱人余女士在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的两个账户被强制平仓,给其造成了数千万的经济损失。8月21日,余女士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举报中信建投两融业务严重违规;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做T+0日内回转套现9000余万元;以及违规强制平仓等不法行为。同时认为其不具备上市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于9月27日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截止目前,香港联交所已经受理并且予以回复。

7月29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中,中信建投证券望京营业部员工王向远因违规代客炒股也在处罚之列。王向远在没有与客户签订代理业务协议的情况下,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并获得交易佣金提成5698.18元。北京证监局对王向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中信建投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截至发稿,电话无人接听。

新三板业务违规被罚:客户"瞒着"监管部门完成重组

据《中国网》报道,11月16日晚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监管公告,决定对中信建投出具警示函、要求其提交书面承诺,原因是“作为速达科技的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未能在信息披露事前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对重组行为存在误判,也未能在明知公司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督导公司规范旅行相关程序”。据了解,这是中信建投今年因新三板业务违规第二次被股转系统处罚,今年8月份,中信建投证券为3328名投资者违规开户而被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

通知显示,2016年4月14日,中信建投督导的速达科技披露了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称拟购买速达科技实际控制人李复活持有的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0.44%的股权;4月15日,股转系统在信息披露审查中发现公司疑似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于当日开盘前(9:05)在BPM系统进行反馈。速达科技随即于4月15日当天以不确定重大事项为由暂停转让;4月20日,速达科技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公告,转入重组程序;5月3日,中信建投在BPM系统回复,正式确认速达科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月26日,速达科技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披,但股转系统在审查中发现,在未履行完毕重组程序的情况下,速达科技已经于6月3日完成了重组标的的资产过户。

首次信息披露前,速达科技未披露重组事项已经完成的事实,并在历次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称重组程序正在推进过程中,股转系统称,中信建投作为速达科技的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未能在信息披露事前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对重组行为存在误判,也未能在明知公司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督导公司规范旅行相关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与此同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将向证监会报告前述违规事实。

今年11月,在中信建投证券执委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张昕帆在公开场合表示,新三板市场要靠企业真正的价值,真正要把投资者门槛降低是对新三板市场的巨大伤害。新三板未来应该是一个缓步、稳健、行市基础、自然成长的过程,让企业自然成长发展的光芒吸引中国最优秀的投资者,让新三板市场成为中国最健康的一个发展市场,成为推动中国最优秀企业不断成长成世界性企业的市场。

违规为3328户开通新三板投资权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中信建投违规为3328户开通新三板投资权限。8月23日,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对中信建投证券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三大违规事实。

第一,经股转系统查明,2016年5月底以前,中信建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未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日钟的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判断适当性,而是错误根据投资者临柜办理业务权限开通手续时点的实时资产市值,为3328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五条关于自然人投资者证券类资产市值计算时点要求的规定。

第二,中信建投于2016年4月25日提交的《中信建投关于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自查报告》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90.42%,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19条关于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等信息的规定。

第三,2016年7月26日,托管于中信建投西宁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者“青海瀚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7.8元/股的价格申报买入苏州和氏涉及营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交10万股。该投资者实为合格投资者,但中信建投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将投资者账户证券报送为合格投资者。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系统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两融违规遭举报 涉及资金近亿元

据《新浪网》报道,8月29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曝光了一起股民投诉事件:2015年6月30日,股民周先生和爱人余女士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的两个账户被强制平仓,给其造成了数千万的经济损失。 

2016年6月16日,周先生及余女士向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交举报信,举报中信建投两融业务违规,其在举报信中提出中信建投有五点违规行为:1、由于两融资金额度受到监管限制,在正常两融业务范围之外,中信建投为了增大业务交易量,赚取更多的经纪佣金和利息收入,以创新之名,推广套现业务。2、套现业务因操作上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具备专业性才能完成,此业务客户都需要把账户交由公司人员代为完成套现操作。3、2015年6月初,中信建投在没有取得余女士本人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中信建投擅自给她的账户进行操作,套现6000万元;并且在2015年6月30日平仓之前,中信建投也没有任何电话和短信通知到余女士。4、不管是套现业务还是融资融券,中信建投都未给投资人追加担保品的正常时间,并且在没有达到平仓条件的情况下,就强制平仓。(平仓条件:资金6个月到期不还款;日终清算后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110%)5、中信建投推出的“套现业务”实际上是利用ETF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对倒交易实施套现,这种行为极大的影响当时交易品种的价格和交易量,严重的扰乱市场和破坏市场秩序。

2016年6月,余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中信建投侵权之诉,要求中信建投恢复其被强制平仓前的账户状态,并返还其账户内的现金及股票。而后8月21日,余女士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书面举报,举报中信建投两融业务严重违规;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做T+0日内回转套现9000余万元;以及违规强制平仓等不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认为其不具备上市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于9月27日在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

截止目前,香港联交所已经受理并且予以了回复,在举报人授权书签字完毕后,将对举报进一步跟进和采取监管行动。

中信建投员工违规代客炒股

据《京华时报》报道,7月29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中,中信建投证券望京营业部员工因违规代客炒股也在处罚之列。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然而,中信建投证券望京营业部工作人员偏偏要铤而走险。根据北京证监局调查,中信建投证券北京望京营业部工作人员王向远,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6月4日等时间段,在没有与客户周某奇、余某凤签订代理业务协议的情况下,私下接受客户周某奇委托买卖证券,以帮助客户融资为目的,操作周某奇、余某凤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在此期间,王向远通过上述交易获得交易佣金提成5698.18元,当月以工资形式领取。北京证监局认为,王向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决定对王向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98.18元,并处10万元罚款。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经常伴有行贿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弊端很多,危害很大。为此,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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