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7日 11月17日,全国股转发布公告称,经查明,2016年6月前,宏信证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和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的情况,故决定对宏信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告称,宏信证券对不足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未依据有关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文件、培训证书等材料认定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为1795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权限;另外,宏信证券未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判断适当性,为35户不符合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
另外,宏信证券在2016年3月23日提交的《宏信证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自查情况的汇报》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高达97.98%。
根据上述情况,全国股转决定对宏信证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全国股转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已对宏信证券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于2016年3-5月间,对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进行专项核查,对新三板开户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发现,部分主板券商存在投资者管理不当。宏信证券,为大量不符合标准的投资者开通新三板权限,且没有如实报告。
证监会对宏信证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在股转系统新开客户交易权限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