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披不及时被出具警示函

2016-11-17 13:0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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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11月17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近期内蒙古证监局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发布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确认公司为兴安盟阿尔山市生态县域经济 PPP 项目的联合中标人,项目金额3052579900元。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已于2016年6月23日公告了该事项,公示时间为6月23日到7月4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11月25日前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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