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5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30140号行政处罚书,北京星洵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警告并被罚款3000元。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北京星洵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守洵,该公司因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北京星洵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