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5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50117号行政处罚书,北京晨光图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北京晨光图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文习,该公司因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北京晨光图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