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博书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规出版被罚3000元

2016-10-14 14:4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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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14日讯 日前,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向北京世博书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行为,罚款3000元。

京文执罚(2016)第10110号处罚书显示,北京世博书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经查询了解到,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该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该《条例》第六十一条则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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