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磁县支行因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被罚

2016-11-14 16:4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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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14日讯 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邯银监罚〔20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磁县支行被邯郸银监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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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磁县支行法定代表人是申峥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磁县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邯郸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九条、《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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