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金融许可证不上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被罚

2016-11-03 11:1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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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塔银监罚定通〔20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因遗失金融许可证且未按规定报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被塔城银监分局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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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法定代表人是王剑英。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当事人遗失金融许可证且未按规定报告。塔城银监分局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6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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