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中生物科技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 被罚15万元

2016-11-02 13: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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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2016〕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生物)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罚款十五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6月14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市北京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2号B座2区四层401号的国中生物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由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对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2016年7月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C16068),国中生物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悬浮物浓度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 — 2013中表1规定限值。

7月11日,市环保局对国中生物作出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京环保责改字﹝2016﹞ZL030号)。8月18日,市环保局对国中生物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18号),对国中生物处以1.5万元罚款。

7月21日,市环保局对国中生物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2016年8月 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C16085),国中生物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悬浮物浓度为30mg/L、总氮浓度为44.4mg/L,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 2013中表1规定限值悬浮物浓度10mg/L,总氮浓度15mg/L的排放标准,悬浮物浓度超标2倍,总氮浓度超标1.96倍。

北京市环保局指出,国中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市环保局于9月22日告知国中生物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国中生物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国中生物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环保监察听告字〔2016〕131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自2016 年7月12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止,共计10日,结合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18号行政处罚决定,计算罚款金额为1.5万元乘以10日,共计15万元。10月17日,北京市环保局决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十五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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