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军部落上网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罚款

2016-11-02 13:3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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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2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官网发布了京文执罚(2016)第20109号行政处罚书,对北京将军部落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并罚款2000元。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北京将军部落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姜玉芬,北京将军部落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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