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用药应“岁加量减”

2016-11-02 19:19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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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老人用药应“岁加量减”

常在药品说明书上看到“小儿酌减”字样,但许多人却不了解“酌减”的规则同样适用于老人。

老年人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且生活环境和体质的差别。因此,一般药物应用时,要从最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摸索出既能控制病情,又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剂量,比较适合自己的剂量。

根据《中国药典》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其用药量相当于成人用药量的3/4,不可自行增加用药剂量。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只能给予成人量1/2。年龄大、体重轻、身体情况差的老年人更应酌情减量用药。另外,老年人常同时患多种疾病,在用药时,应先服用治疗急、重病症的药物,待病情稳定后,再适当兼顾其他病症的治疗而服用其他药物,不要多种药物一起用。应注意的是,也并非保持始终如一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栾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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