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1日讯 10月31日,太平洋证券发布公告称,其督导企业中加飞机于10月25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其采取警示函的决定,但由于公司总经理及董秘忙于其他事务无法予以配合,导致该公告未能及时披露。太平洋证券现公告相关情况,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6年3月30日,中加飞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事项,拟以5.70元/股的价格发行296万股,募集资金1687.20万元。4月15日,中加飞机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发行事项,并于4月19日披露相关决议公告及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在本次股票发行中,中加飞机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就已经接受了投资者缴款。其次中加飞机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就已经使用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利息、支付中介机构发行服务费和支付公司日常运营费用,累计使用募资1627.58万元,且无归还资金能力。此外,中加飞机在使用募资后还向太平洋证券出具了不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承诺函。
中加飞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股票发行违规,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太平洋证券表示,作为中加飞机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中加飞机存在的上述问题及未及时履行信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