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31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利用非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罚款20万元。此外,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晋保监罚字〔2016〕9号处罚书显示,2016年6月13日至7月15日,山西保监局检查组对阳光人寿山西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非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套取费用的行为。
山西保监局认为,阳光人寿山西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二十万元的罚款。
此外,宋红瑞、王亮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对宋红瑞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的罚款,对王亮给予警告并处四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