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
王原和房主吴某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显示,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平安银行,抵押金额为310万。该房屋的抵押,甲方也就是原房主应在1个月内办理解抵押手续。王原说,签合同时知道房主在平安银行有贷款,“一般房子在银行有一次抵押很正常,房主说和亲戚朋友们借点钱,把银行的贷款还了就能解抵押”。
王原辗转联系上申请查封房子的债主,沟通之后才知道这套房子还存在“二次抵押”,吴某欠他人550万元,把房产证抵押给了债主。这次房屋被法院查封,就是由该债权人起诉吴某后申请法院的财产保全。“你看到房产证了吗?房产证在我手里,你不可能看到。”债主的这句话让王原意识到,在签合同时,吴某出示的房产证可能是假的。
“签合同后,购房资格很快就通过了审查,但是房屋核验却迟迟下不来,等了很长时间。”王原后来从房天下的房产经纪人处得知,第一次房屋核验没通过,等了一段时间,房主吴某拿了一个新的房产证才通过了房屋核验。
王原了解情况后,3月份到丰台公安分局报警,称吴某使用假房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近日,记者从丰台公安分局获悉,经过警方调查取证,已经将房主吴某抓获,吴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