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8日讯 10月26日,北京市商务委发布[2016]第10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京晟嘉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的时间少于两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3000元。
京商罚字[2016]第10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18日,北京市商务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拍卖管理办法》,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西店村75号楼2-3号的北京京晟嘉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进行询问调查。经查,北京京晟嘉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中检大厦泊藏珠宝三层举办了“房地产拍卖会”。此次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的时间少于两日。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北京市商务委认为,北京京晟嘉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人,在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的时间少于两日的行为,违反了《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拍卖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