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7日讯 27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信息,公布了关于印发《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6〕94号
北京、天津、河北保监局:
为促进保险业高管人员有序流动,推动京津冀保险市场协同发展和一体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会制定了《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并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试点。现将《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试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
二、北京、天津和河北保监局(以下简称试点保监局)应充分认识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试点的重要性,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在试点过程中,试点保监局要健全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当地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安全运行。同时,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切实守住风险底线。
四、在试点过程中,试点保监局可向保监会提出对《试点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以及关于试点的相关建议。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