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6日讯 10月26日,江西保监局发布〔201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及一名高管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遭到警告并罚款5.5万元,贾永河遭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
赣保监罚〔2016〕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5年,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二、指定电话销售中心临时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三、电话销售中心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超过3个月。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泰康人寿江西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5.5万元。贾永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贾永河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