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6日讯 10月25日,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了渭银监罚决字〔2016〕1号行政处罚书,陕西韩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相关条款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的监管规定,被渭南银监分局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银监会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陕西韩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振方,陕西韩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相关条款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的监管规定。
渭南银监分局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对陕西韩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