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检217批次铅酸蓄电池 3批次不合格

2016-10-24 15: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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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10月24日讯 10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6年铅酸蓄电池等16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近期抽检217家企业生产的217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本次共抽查了7773家企业生产的777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7260家企业生产的7260批次产品合格,检出51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6%,抽查合格率为93.4%。其中,抽查了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北、河南、江西、四川、广东、天津、福建、湖北、湖南、云南和重庆等15个省(市)217家企业生产的217批次产品,包括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和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本次抽查依据GB/T 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GB/T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 7403.1-200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GB/T 18332.1-2009《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了检验。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抽查主要对样品的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干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耐振动、电解液保持能力、气密性共6个项目,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2hr容量、充电接受能力、过放电、-15℃低温容量、安全性、耐振动、防爆能力等9个项目,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容量、高倍率放电性能、封口剂、密封性能4个项目。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3小时率容量、高倍率放电、低温容量、安全性、耐振动、防爆能力等8个项目。

抽查结果显示,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容量:共有1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8.5%,低温起动能力:共有1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8.5%。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15℃低温容量:共有2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8.2%。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 2012年为94.8%,2013年为78.9%、2014年为93.3%,2015年为95.7%,2016年比上次抽查合格率提高了2.9个百分点。

从抽查结果看,湖南、广东和江苏等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20.0%、5.0%和1.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云南和重庆等12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016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省份

抽查企业数
(家)

抽查产品数
(批次)

合格产品数
(批次)

产品合格率
(%)

不合格产品检出率(%)

1

天津

3

3

3

100

0.0

2

河北

20

20

20

100

0.0

3

江苏

57

57

56

98.2

1.8

4

浙江

28

28

28

100

0.0

5

安徽

10

10

10

100

0.0

6

福建

11

11

11

100

0.0

7

江西

20

20

20

100

0.0

8

山东

20

20

20

100

0.0

9

河南

6

6

6

100

0.0

10

湖北

7

7

7

100

0.0

11

湖南

5

5

4

80.0

20.0

12

广东

20

20

19

95.0

5.0

13

重庆

2

2

2

100

0.0

14

四川

6

6

6

100

0.0

15

云南

2

2

2

100

0.0

      合  计

217

217

214

98.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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