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小伙“生财有道” QQ上扮妙龄女骗钱

2016-10-24 18:17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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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24岁小伙“生财有道” QQ上扮妙龄女骗钱

本报讯 24岁男子刘某是安徽省六安市人,然而在腾讯QQ上他有另一个身份——“妙龄女子匡庆婷”。刘某通过以家人、本人生病等为借口,多次骗取男子辛某2万元。记者 陈栋

男子扮妙龄女子骗男网友钱财

2015年10月份,刘某在QQ聊天的过程中想到一条“生财之道”。他在QQ上以“妙龄女子匡庆婷”的身份与别人聊天,预谋找一些男网友实施诈骗。在刘某实施诈骗的过程中,男子辛某成为他的目标。

刘某以“妙龄女子匡庆婷”的身份与辛某在网上聊得很投机。看到时机成熟,刘某就以家人、本人生病等为借口,多次共骗取辛某1.5万元。

网上聊天的时间长了,辛某提出要与“匡庆婷”见面。为了避免骗局露馅,刘某找到安徽女老乡范某某,希望她能以“匡庆婷”的身份与辛某见面。刘某承诺,之后骗到的钱与范某某对半分。

同年12月31日,范某某以“匡庆婷”的身份在海口市琼山区某酒店与辛某见面后,辛某给刘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5000元。事后,范某某分得2500元。

2016年1月13日,刘某和范某某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案发后,刘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辛某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16年6月13日,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范某某犯诈骗罪向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构成诈骗罪,判一缓一

琼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200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5000元,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范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范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微,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处罚原则,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范某某犯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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