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4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发布冀保监罚〔20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因编制虚假种植险承保资料、虚假理赔等违规行为,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及当事人因违规累计被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罚款60万元。
据悉,经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调查,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所属的定州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定州营销服务部”)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是2013年中华联合定州营销服务部编制虚假种植险承保资料。二是2013年中华联合定州营销服务部编制虚假养殖险承保资料。三是2013年中华联合定州营销服务部养殖险虚假理赔。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业务和财务档案复印件、相关说明和文件、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农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4月至7月,保监会、财政部联合检查组对“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王冠军、王金花、李颖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当事人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依法召开了听证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法定期限内,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王冠军、王金花、李颖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提出,定州营销服务部违法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拟受处罚的二、三级机构管理人员,只对定州营销服务部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不属于直接责任。恳请只对定州市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一年的处罚,保留相关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王冠军提出,王金花主要负责涿州营销服务部,对检查认定的问题没有责任,恳请保留其高管资格;李颖主要负责公司业务部和车商渠道部,作为财务部经理,她只是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其高管的责任与公司违法行为没有直接关系,恳请减轻对李颖的处罚。王金花提出,其工作分工侧重于涿州营销服务部,在检查过程中也积极配合,个人未直接参与农险承保的具体工作,不应负有直接责任,恳请保留任职资格。李颖提出,农险工作不是其分管范围,检查认定的责任是因其兼任财务部经理而产生。此外,工作经费虚假列支问题已经在检查前上报,在检查组进场时已经作为自查问题报告,个人不应承担领导责任,恳请减轻处罚。
听证会期间,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没有对违法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但提出定州市为省管市,保定市对定州市没有管理职责,恳请将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的范围调整为定州市,同时恳请减轻对李颖、王金花二人的处罚。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审核后认为,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对违法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其所提出的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没有法定依据,决定不予采纳。王冠军、王金花、李颖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没有法定依据,作为高管人员,王冠军、王金花、李颖有直接管理职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中华联合定州营销服务部的违法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者纠正,应当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上述三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中华联合定州营销服务部”违法行为一、行为二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给予责令停止接受保定市农险新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行为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给予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对中华联合定州营销服务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给予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保定市农险新业务1年的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同时表示,朱占社时任中华联合定州营销服务部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行为二、行为三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给予朱占社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李艳美时任中华联合保定中支农险部经理,对上述行为二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给予李艳美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此外,李颖时任中华联合保定中支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给予李颖以下行政处罚:撤销任职资格;王金花时任中华联合保定中支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行为二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给予王金花以下行政处罚:撤销任职资格;王冠军时任中华联合保定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给予王冠军以下行政处罚:撤销任职资格;何磊时任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农险部总经理,对上述行为一、行为二、行为三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决定给予何磊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根据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