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还企图蒙混过关。
10月9日,璧山交巡警璧泉勤务大队民警在省道108线设卡开展路检路查工作。17时6分许,在核查一辆号牌为渝BAM539的白色小轿车时,驾驶员未能出示驾驶证,称自己忘带了。为了进一步核实驾驶员身份,民警根据其报的证件号码在PDA警务移动终端机进行核查,随即发觉驾驶员本人和其所报的身份信息上的照片有所出入。于是民警向驾驶员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问得越多,驾驶员答得越含糊,说话还支支吾吾。
在民警的反复盘问下,最终驾驶员颜某道出实情——颜某原来有驾驶证,因去年12月24日在永川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永川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其驾驶证被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吊销。由于没有驾驶证,于是颜某就想到了冒用他人驾驶证信息的伎俩,向民警谎报和自己长得有些相像的师兄何某的驾驶证号码。
无证驾驶属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民警根据颜某驾驶有多条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机动车和驾驶证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颜某开具了强制措施,依法扣留其车辆行驶证,滞留了机动车,同时对颜某将处以罚款2000元,并将处以拘留。但考虑其家庭情况,民警决定对其暂缓执行拘留。
警方提醒:因醉驾、毒驾、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等情况被依法吊销驾驶证的驾驶员再次驾车的属无证驾驶,不但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自身也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