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8日讯 10月17日,香之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8月31日发生火灾事故被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
公告显示,2016年8月31日12时10分,香之君二楼烧结车间发生白电油泄漏引发爆然火灾,火灾烧损部分生产设备及建筑装修等,过火面积1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25000元,火灾造成2人受伤,产生一般火灾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防火监督大队决定处予香之君人民币2万元罚款处罚。香之君表示公司将及时缴纳罚款,并认真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