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不是病 可能触刑

2016-10-17 18:57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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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乘载多名乘客的公交车行驶在路上突然刮蹭,而靠路边的一辆还丝毫没有停车的意思,硬生生挤出了一段距离,导致碎玻璃横飞,致车上多名乘客受伤,近日,这两名公交司机均被判刑。在日常生活中,司机“路怒症”现象时有发生。大多数市民都会觉得开车斗气不对,可并不知道会因此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斗气,司机互相超车、挤逼对方车辆,极有可能使其他车辆因受到撞击或者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从而酿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这样就会触犯刑法。

今年4月29日16时许,公交车司机杨某驾驶的公交629路车上拉载着30余名乘客,在津南区津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津沽路南侧辛庄镇路段中辛庄车站时,遇上了驾驶652路公交车的司机李某违规进站。李某的违规行为立即引起杨某的不满,后二人驾车行驶至津沽公路与鑫盛路交口并排停车等候红灯时相互辱骂。待绿灯亮起时,他们二人驾车继续前行通过鑫盛路口,杨某为报复泄愤,强行并道,故意阻碍李某的车辆通行。李某见状,故意加速前进,致使该652路公交车左侧与该629路公交车的右侧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车内乘客六人不同程度损伤的交通事故。日前,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在遇到不规范驾驶的行为时难免引发“路怒症”,因为对方的不规范驾驶行为激怒了自己使得自己情绪激动,于是就出现了超、拐、挤等行为。从心理上看“路怒症”好像是一种病,其实“路怒症”的行为就是在犯罪,我们从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以及刑事处罚多方面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开车“较劲儿”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开车遇到对方司机不守规矩心里有气跟对方较劲儿,可能不会出什么大的交通事故,但这样较劲儿的行为也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即被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及扣分等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具有如下相关规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跟“新手”着急 出事儿也得跟着赔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些规定其实就适合一些驾驶技术不熟练的“新手”司机,他们在开车的时候很容易控制不好车辆导致影响其他车辆。而遇到这样的新手司机,老司机们应该多忍让,一旦和新手司机“斗气”,发生交通事故所受损失则需要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斗气”出事故 刑事处罚等着呢

开车“斗气”最严重的就类似于我们开始提到的两辆公交车斗气引发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的事件。这种“斗气”行为比较严重,为了解一时之气不顾其他乘客安全,两名司机都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被处以刑事处罚,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除了《刑法》第114条规定外,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些规定都是在告诉司机们即便是很不起眼的“斗气”行为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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