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厂家擅自将自己的肖像挂在网上推销家具,范冰冰状告绍兴县西施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施家具),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500万元。近日,朝阳法院判令西施家具赔偿范冰冰15万元。
范冰冰诉称,其是知名影视演员,其肖像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在西施家具官网首页及其他页面,范冰冰发现自己的肖像照被用来推销家具,文章还以“西施家具与范冰冰强强联合”为题,并称“未来将要打造全国第一品牌”。在范冰冰肖像照旁边,还印着“西施床垫”及“西施”商标。朝阳法院审理查明,西施家具的行为已侵害了范冰冰的肖像权,故应向范冰冰赔礼道歉。最终,酌定西施家具赔偿范冰冰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京华时报)
法治滨海律师团:名人肖像被不法商家擅自使用的案件屡见不鲜,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时报记者 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