媲美网违规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被罚3000元

2016-10-14 16:0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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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14日讯 日前,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向北京媲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媲美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

京文执罚(2016)第30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媲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9月19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互联网视听服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千龙网记者发现,北京媲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媲美网的运营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由知名造型师小P老师参与创办。据了解,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未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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