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11日讯 10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宛保监罚〔2016〕2号行政处罚书,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和时任光大永明南阳中支总经理李延春进行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0万元和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光大永明人寿官网网页截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光大永明南阳中支通过虚列团险客户经理工资套取费用163225元,用于维护市场、开拓业务和补贴办公经费。
中国保监会河南保监局认为,光大永明南阳中支虚列团险客户经理工资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光大永明南阳中支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光大永明南阳中支总经理李延春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