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8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湘保监罚〔2016〕56号、湘保监罚〔2016〕57号、湘保监罚〔2016〕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名高管进行处罚,分别被罚款14万元、给予警告并罚款1.2万元和1.4万元。
吉祥人寿官网网页截图
公告显示,经查,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在计算和发放2016年1月、2月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工资时,增设“培训费”项目,分别发放培训费50199.5元、116146.34元,合计金额166345.84元。上述培训费实际用于对相关银行网点维护。
除此之外,2016年2月,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分别报销会议费44352元、41934元,合计86286元。上述会议并未真实召开,而是用于银保业务部客户经理的团康活动及过节费开支。
湖南保监局认为,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被湖南保监局处以罚款14万元。
冉涛作为吉祥人寿湘西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被湖南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李永红作为吉祥人寿湘西中心支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是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被湖南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