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赛德斯-奔驰车辆无论从生产、出厂、物流、接车都有严格的规定及标准,且符合国家规定,汽车的轮胎也是有专门的轮胎供应商提供。作为梅赛德斯授权经销商 4S店,针对车辆到店、也是经过PDI检查,确认车辆状况良好才交付给车主,所以在质量问题方面是不需要担心的。如果客户对轮胎质量还有异议,已邀请客户9月27日回厂再次对轮胎检测,针对车主关于轮胎问题进一步协商处理,我司可以协助客户将轮胎提供给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专业的测压,确定相关责任,并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目前客户同意但未给予我店明确答复是否愿意回厂。
这就是来于4S店相关情况的一个说明。面对一辆行驶不到一万公里,轮胎就频频鼓包的奔驰车,消费者到底应该怎么办,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共同就今天的案例做出点评解析。
经济之声:首先我们来解决叶先生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轮胎到底是不是属于三包范畴的?
芦云:可以肯定的是,轮胎属于三包范畴。而且在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也有这样一个回应,是说汽车上,所有的零部件其实都在三包范畴。但是我们所说的三包,除了原来一直强调的叫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除此之外,在2013年10月1号还实行了三包标准,这个标准也是质检总局所规定。在这个标准里,列明了哪些属于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的这些主要零部件的范围,哪些属于汽车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的范围,也有易损件的零部件的主要范围,在这里面明确列明了轮胎属于易损件的主要零部件的范围,而且必须标识于三包凭证上。所以,轮胎属于三包的范围,只是它的期限由生产者自己标注,跟其他主要零部件的规定稍微有所不同。
经济之声:芦云女士明确提到,轮胎在三包之内,是非常明确的一个规定。但是我们在接到的4S店给回复的说明中,特别强调了,关于轮胎问题,国家在制定三包法的时候没有明确规定,轮胎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三包标准。这种误区的造成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胡钢: 4S店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不准确的,乃至错误。轮胎这种易损件,国家的规定只是说相关三包的具体期限范围等由生产者在相关的三包凭证中进行约定,如此而已。
需要特别注意地的是,轮胎这类易损件在我们国家相关的召回范围里属于非常常见的。简单查阅一下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网站,它有一个搜索栏,输入轮胎两个字,很容易搜到,今年以来至少有十几起有关轮胎召回的相关信息,据我了解,已经基本上囊括了我们已知的所谓国际大牌或者任何知名品牌的相关产品,或者特定型号的轮胎。而且缺陷种类也很多,比如有一种是有可能造成胎面的脱落,可能造成轮胎发生故障,从而增加撞车风险等。相关的产品出现风险是很正常的,因为人类的认知和工艺技术水平毕竟有限,所以国家要出台相关的质量法,相关的召回制度,就是要尽量避免和克服这种产品缺陷或者瑕疵,避免对消费者最为重要的安全权的现实侵害或者潜在侵害。
因此建议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首先和4S店或者汽车经销商进行交涉自然很重要,但同时,我强烈建议,消费者在出现和汽车相关的,或者其他涉及到安全产品缺陷的情况下,主动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网站,通过网站相关网页提交的信息或者拨打010—59799616进行相关咨询。因为这些投诉,消费者提供的这些信息,不仅将帮助消费者本身,更多有可能会帮助到其他广大的车主,所以要积极行动起来。
经济之声:如果轮胎属于三包范畴。那么就叶先生目前的情况之下,可以提出一个怎样的诉求?
芦云:首先,汽车轮胎属于易损耗零部件,在汽车三包规定里。对于易损耗零部件,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它叫质量保证期,和三包规定里所说的三包期不一样,因为通常说的三包期是两年五万公里,或者包修期是三年六万公里,而这里所说的质量保证期实际是由生产厂来承诺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出现了轮胎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是更换易损耗,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的零部件,免费更换轮胎。当然,这个易损耗零件,尤其是在轮胎的质量问题上,有可能双方会发生争议。比如本案中的情况,如果出现争议的,三包规定其实也规定,可以进行相关的检测和鉴定。实际在汽车消费纠纷中,很多都要走到这个途径,因为普通的消费者对于汽车的专业技术问题不懂。国家质检总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中心有一个专家委员会,如果确定对一些问题存在争议,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专家委员会做出一个明确的判断。
但本案中汽车销售者的回复,他可能对汽车三包规定有一些误解。因为我们的部门规章是说,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三包规定,也是酝酿了很多年才出来,但实际上同时还执行了一个三包标准,这是一个属于国家级别的标准,但目前它应该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实际是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也就是三包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依赖于三包标准。而三包标准对于汽车轮胎,像易损件的一些具体要求,包括具体的类别和范围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定了天花板,一种是设定了最低档。另外对于易损件也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即不能高于易损件所列表的13列规定,不能把所有零部件都列到易损件里去,以此去减轻自己的责任。所以无论是从三包规定,还是三包标准,对于汽车在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在修理、更换、退货问题上实际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现在的一个困境是,无论汽车生产厂还是汽车销售商,甚至是一些普通的汽车消费品的购买者,实际对此标准有些误解和不了解。接下来还是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汽车宣传消费教育,让落地的法规能够真正充分执行起来。
经济之声:如果这部分出了问题,消费者可以怎么办?
芦云:如果主要零部件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发生了一些问题,比如在三包有限期内发现了汽车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或者是车身、胎裂,或者4S店燃油泄露,如果出现了这四大系统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如果在两年五万公里之内,如果是因为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如果出现了修理、更换,更换两次之后依然不能够继续使用的,消费者也有权利去选择更换或者退货。除此之外,如果这个车买了之后因为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达到35日,或者是同一个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在两年五万公里之内,这两种情形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去换车。这是一些硬性的条件,此外如上述提到的一些易损耗件,只要是在生产厂商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经济之声:就今天的案例来说,目前叶先生所碰到的这个问题,不管确实是因为路面的问题还是驾驶习惯问题,或是轮胎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是不是都可以要求4S店免费更换这个轮胎?
芦云:现在争议在于,这个轮胎的鼓包问题是不是质量问题,如果确实能够确定鼓包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去进行免费的更换,如果不是质量问题或者是其他问题,就需要由有权的鉴定和检测机关出具相应的鉴定和检测报告。但是我觉得这个销售厂,原来总是种种推托。汽车现在普遍进入到家庭生活,而且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汽车厂商包括4S店,他们能不能真正拿出一份责任心,拿出一份对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对于这个汽车轮胎的质量问题予以重视,如果确实属于质量问题,就如胡律师所介绍的,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甚至是采取召回措施。
经济之声:现在越来越很多的消费者碰到4S店说,这个不属于三包,那个不属于三包,如果真碰到这种对消费者责任心不够强的4S店,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胡钢:我们解决消费纠纷,第一选择是和经营者进行协商,不过凡是涉及到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最为核心的权利时,没有可协商的,因为您碰到的问题别人很可能也会碰到,因为产品都是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很可能存在批次化问题,所以建议这名消费者首先自费立刻更换所有的轮胎,因为轮胎鼓包很可能会爆胎。第二,留存的轮胎自己保管好,不要交给经营者,否则关键证据可能会灭失。第三,建议向工商机关或质检等市场监管机关进行正式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必须立案调查清楚。第四,将相关的问题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进行正式投诉,这样做不仅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且有可能会保护一大群其他消费者的安全权。来源: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