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试首利]“文资领域”创新扩大开放体制机制 为企业排忧解难

2016-09-30 09:0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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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试首利]“文资领域”创新扩大开放体制机制 为企业排忧解难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一周年创新成果系列报道

千龙网北京9月30日讯(记者宗晓丽)利用“文化资产融资”模式解决文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市场化方式将北京文化庙会推向世界;文投控股和耀莱影视积极整合资源推动文化走出去;文化创新工场构建“管家式”新型孵化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实施一年以来,北京市文资领域扩大开放机制体制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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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文资领域”扩大开放体制机制创新情况现场(滕大威 摄)

《方案》一句话为文创企业带来“真金白银”

2015年9月13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发布,明确“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文化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政策范围。”谈到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为文创企业带来的利惠,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租赁”)董事长蓝陶勇激动地告诉千龙网记者,“别小看这一句话,就是这一句话对文创企业发展来讲意义特别重大,因为它解决了,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老大难问题,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在‘文资领域’最大的创举和突破就在于这句话,现实中文创企业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大家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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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滕大威 摄)

记者了解到,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文化无形资产,但由于文创企业的“轻资产、高风险”特点,银行在放贷时,为了把控风险,鲜有单凭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而发放贷款的,往往以不动产为连带抵押物,导致许多文创企业无法通过传统融资渠道向银行融资,资产长期得不到充分开发——市场失灵造成文化企业融资困境。

为了解决文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文化租赁开创了文化资产融资的新模式,即将文化企业持有的著作权、专利权、播映权、版权等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而取得融资新方式。文化租赁通过“直租”和“售后回租”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文化无形资产融资租赁服务。“直租”指的是租赁公司购买文化企业所需资产,再租给文化企业,收取企业租金的模式。“售后回租”是由文化企业将自有资产或外购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后,租赁公司再将其回租于文化企业,收取企业租金的模式。

以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融和”)项目为例,春天融和将自有的《北平无战事》、《我们最美好的十年》电视剧版权(文化无形资产)出售给文化租赁,获得6000万元融资,文化租赁将上述电视剧再回租给春天融和使用,春天融和以季付租金的方式偿还,待春天融和偿还融资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后,文化租赁再将电视剧转给春天融和。公司与春天融和合作通过《北平无战事》的影视剧版权、音乐剧版权租赁在企业并购重组、新产品开发等关键阶段予以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成功升级。

据蓝陶勇介绍,截至目前,文化租赁已对118家文创企业完成了以影视剧版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为租赁物的融资,融资额已达到15.2亿元。同时,已针对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文艺演出、新闻出版、广告等文化细分行业迅速建立起了多种融资租赁经营模式。“2015年9月13日,《方案》发布,明确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文化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纳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政策范围。方案发布后,公司对文创企业的融资额增加了5倍。”蓝陶勇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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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作者: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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