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开展信贷业务被罚款25万元

2016-09-29 11:1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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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9日讯 9月29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苏州银监罚〔2016〕5号行政处罚书,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因违规开展信贷业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资料图(图片源自网络)

记者了解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瑞嘉,2016年9月2日,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因违规开展信贷业务,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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