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31日讯 8月3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浙银监罚决字〔20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资金回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问题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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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网站资料显示,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朱波。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该单位“贷款资金回流,为银行承兑汇票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浙江银监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