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开、透明的廉政防控体系正逐步形成——
成都市绝大多数的商品房小区早已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但仍有大量老旧院落尚无维修资金保障制度,其保修期满后,可能会面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无资金保障的境遇。近两年,随着成都市“四改六治理”进程中老旧院落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在总结商品房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通过制度创新,在这座城市已有1775个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院落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这意味着这些院落改造完成后的维修从此具备了“造血”功能,形成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但是老旧院落不同于商品房,维修资金筹集起来并不容易,院落居民都希望这笔来之不易的老房子“养老金”能够管得安全,用得放心。为此,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监管,成都市已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专户管理纳入了2016年市级廉政风险专项防控项目。对这笔备受社会关注的资金实行规范化的专户管理,加强使用监管,逐步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保障民生,长治久安
在成都市“四改六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与老旧院落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院落安防设施、整体环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了改造。改造后,老旧院落居民将住得更安全,更舒适。但如何构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巩固改造成果,成为摆在老旧院落改造进程中的一大课题。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成都市在推进老旧院落改造工作中,将“三视三问”全面贯穿于老旧院落改造工作中,让业主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激发他们参与老旧院落改造的意识和热情。
廖秀学老人是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是辖区内老旧院落改造及维修资金保障机制建立等相关工作的社区组织员。在锦江区工农院街21号院落改造现场,廖秀学说:“辖区内工农院街21号内的56户居民,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居住的这个老旧院落能够旧貌换新颜,这些都得益于成都市推行的‘先自治、后整治’的老旧院落改造模式。”
“锦江区工农院街21号,是1984年成都市皮鞋厂修建的职工宿舍。由于年久失修和缺乏专业的物管服务,院落显得破败不堪。”廖秀学说,“过去很多居民反映院落维修问题,但没法及时解决,矛盾不断累积,这让我们伤透了脑筋。”
“听说政府要改造我们小区,大家都很欢迎。但过几年房子需要维修了,是不是又没人管了呢?”这些老旧院落的居民普遍有一种“盼改造,更盼长治久安”的心态。在这里住了20年的张大爷说:“街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群众可以先成立自治组织、建立维修资金。我去投了票,选了自己的代表。现在业主一起决定,按照大家都同意的标准建立了维修资金。这笔钱将来就可以用来保障房子的维修。自己定,自己管,就放心多了。”
据悉,这类成都老旧院落目前正在通过成都市“四改六治理”行动获得新生。工农院街21号一旦改造完成,将交由小区居民自治管理,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而老旧院落维修资金则将为小区的“长治久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规范筹集,公开透明
工农院街21号院,仅仅是成都市构建老旧院落维修保障长效机制探索中的一个鲜活实例。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16年6月底,成都市就有1775个老旧院落建立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先自治,后整治”的模式已经在成都市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究其原因,充分尊重业主意见,激发业主参与和监督意识是一个关键。
对符合改造标准且有改造意愿的老旧院落,成都市通过“居民筹集+政府补贴+公共收益补充”的方式解决了维修资金来源这一难题。
首先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指导老旧院落遵循“先自治、后筹集”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并由其组织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0元的标准,确定本院落首次维修资金缴存金额,再将其列入《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公示,由院落业主按户签署《老旧院落改造同意书》,经“双三分之二”通过后,院落才会被纳入老旧院落改造。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同时,使院落维修资金的建立与院落改造之间产生了必然联系。其次,对于民政部门为老旧院落改造补助的公共服务资金,除保障院落成立自治组织的必要开支,将剩余部分也一次性转存该院落维修资金账户。另外,通过组织院落业主签订《老旧院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约定老旧院落改造后,可增加、完善停车位和广告位,利用这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任何一种资金筹集方式,都要求及时上墙公示,及时听取居民意见,及时组织居民投票,资金来源、金额全都业主说了算,而且全都公开、透明。
正是由于成都市着眼于群众需求,尊重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才使得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保障制度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同,让老旧院落改造从以前群众的“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同时有力地推动了成都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为最终实现人与城、居住与管理的良性循环起到了助推作用。
阳光监督,专户管理
“刚开始,一些老旧院落的业主为什么不愿建立维修资金?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信不过对这笔资金的管理。”工农院街21号所在的锦江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缴了维修资金谁来管?这笔钱能安全吗?当初业主有各种顾虑。”
为了确保老旧院落维修资金安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指导和监督各区(市)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将辖区内老旧院落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未成立业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设专户集中管理;成立业委会的,可由业委会开设专户自行管理。同时每月汇总各区(市)县老旧院落维修资金归集情况,并与专户银行传回数据比对。凡发现未及时存入专户的,都要求其限期整改。
同时,成都市明确规定院落维修资金账目须建立定期对账机制,每年向业主公布。街道办事处(或受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应于每年初向院落业主公布上年度维修资金的缴存、支出和结余,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和费用情况,利用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而获得收益补充维修资金的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确保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取依法、合规。接受院落居民监督,实现资金监管的透明化。
廉洁高效,安全使用
“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使用能不能做到专款专用,会不会被挪作他用?”对此,成都市严格界定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规定老旧院落维修资金只能用于本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开列出了详细的使用清单,防止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使用“搭便车”,保障了“细水长流”。
同时,成都市还规范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院落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后,院落自治组织及时将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事项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并制定老旧院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列明工程项目内容、预算金额、施工期限、验收主体等内容。使用方案经“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并公示后,方可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由院落自治组织选择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院落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监督维修过程。施工完毕,由院落自治组织、施工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四方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必须在院落内进行公告。这一系列的措施,都确保了老旧院落维修资金的使用既安全又高效。
老旧院落一直是很多城市发展的包袱,但成都市把风险防控作为开展工作的先手棋,敢于负责、敢作敢为,既以身作则,又注重管理引导,率先探索共管共享模式,成功地让1775个老旧院落从此无后顾之忧,让老旧院落获得了“新生”。伴随着成都市“四改六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成都市更多老旧院落将被打造成“形象升级、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和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