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e观察]深改组1000天,细数影响百姓生活的那些政策(7)

2016-09-28 11:3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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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6:需要开的证明少了 办事不再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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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北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市长王安顺指出,年底前力争砍掉70%以上证明事项,为群众办事减负。

今年,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下20种证明,今后派出所都不开了——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10、户口迁移情况。

11、住址变动情况。

12、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13、注销户口情况。

14、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15、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16、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17、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8、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19、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20、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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