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陵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罚2.5万元

2016-09-27 16:2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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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7日讯 日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京环保车罚字〔20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航天长陵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限三日内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

京环保车罚字〔2016〕8号处罚书显示,2016年7月7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北京航天长陵加油站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油罐车卸油作业即将完成时,计量员打开车顶罐盖进行量油,导致原本密闭的装卸油操作过程中回收的油气大量泄漏排放入大气,属于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北京航天长陵加油站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二万五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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