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太平财险四川双流支公司被罚1万元

2016-09-27 15:40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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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7日讯 9月27日,四川保监局发布2016年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一并受罚。

根据川保监罚〔2016〕19号处罚书,四川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及李琳、段兴蓉违法一案进行了检查、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同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李琳时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综合部经理,段兴蓉时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川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第84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2条、第171条的规定,该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罚款壹万元,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双流支公司华阳营销服务部罚款壹万元,对李琳警告并罚款壹万元,对段兴蓉警告并罚款壹万元。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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