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21日讯 9月20日,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2016〕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万元。
苏保监罚〔2016〕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存在虚挂保险中介业务的违法行为。2013年8月至11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先后与江苏中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和江苏华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将非专业中介机构的业务虚挂在上述专业中介机构名下,涉及虚挂保费合计344.62万元,虚挂手续费合计81.21万元,收到中介机构返还手续费72.94万元,上述手续费返还至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虚挂中介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决定对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