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常先生近期有意愿购置一套房产,面对琳琅满目的房产广告,他最终考虑购买一套湖景房。该房的宣传资料明确小区内设计有花园、溪流等景观,就此常先生咨询律师,这些宣传单的内容“算数”吗?如果交房时没有这些设施怎么办?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报记者 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