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13日讯 9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存在虚列劳务费、妨碍监督检查等违规行为,被湖北监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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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湖北监管局湖北监管局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虚列劳务费。2016年1至4月,该中心支公司将与劳务派遣人员无关的费用,以业务费用、固定工资、业务奖励等名义,列支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中,涉及金额154,438.67元,占同期劳务费总额的8.2%。妨碍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在明知姚某等18人并未实际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临时编制上述18人的劳务合同并向检查人员提供,干扰依法监督检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杨鸿翔作为时任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