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雷帕得(以下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丁烨于2016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雷帕得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丁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5 年度雷帕得与关联方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丁烨之间发生非经营性往来3,000 万元,公司未履行事先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
雷帕得表示,公司及丁烨均接受山东证监局所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采取措施来提升未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规范运作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质量,包括组织董监高培训,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