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9月7日讯 9月6日,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连发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及其两名高管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恒丰银行南通分行被罚40万,两名高管被取消1-2年任职资格。
通银监罚决字〔2016〕1号显示,鲁占东在担任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分管票据业务的行长助理期间,对其审批同意办理的两笔违规转贴现业务承担管理和审批责任。8月2日,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取消其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通银监罚决字〔2016〕2号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办理转贴现。8月2日,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通银监罚决字〔2016〕3号显示,李峰在担任恒丰银行南通分行行长期间对两笔违规票据转贴现业务承担管理责任。8月2日,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取消其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