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红包的兴起,北京越来越多的餐馆引入了“打赏”机制,如果对服务员感觉满意,顾客可以现场扫二维码支付“赏钱”。对于收费新模式,没有给小费习惯的中国消费者普遍表示反感。记者走访了解到,个别餐厅实施的打赏制由自愿走向索要,经消费者投诉后餐厅已紧急叫停。对此,中烹协及消协人士则直言,打赏制必须建立在顾客自愿的基础上,店家提升菜品和服务质量才是经营王道。(据《北京青年报》)
“赏钱”给不了观念在作祟
□ 木须虫
“打赏”小费何以水土难服?消费者将其归咎于小费不是国内消费习惯。这样的归咎,可以有两种解读,一是适应,行为上从不习惯到习惯是个过程;二是抵制,观念上不认可。毫无疑问,对于“打赏”小费,消费者更倾向后者,许多消费者认为优质服务是商家的义务,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工资通常由底薪+绩效组成,餐饮费中已经包含了服务费,不应该再额外支付,就算是出于消费者自愿的“打赏”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其实,不管是“打赏”还是国外的“小费”,本质是一种激励机制,让服务价值显性化,从而调动服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为消费者提供更细致体贴的服务。像餐饮服务一类的行业,引入“打赏小费”机制,消费者花3到5元小钱,奖励服务好的服务员,对提升整个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改善消费者的消费感受,不乏是一件很有价值和意义的事。
谁握有激励杠杆,谁将是服务的最大受益者,因为消费者的话语权最终必须物化成利益的支配。如果消费者始终认为自身的权利是天然而廉价的,最终必然会付出商品与服务品质的代价。譬如,国内旅游行业“零团费”、强迫购物的乱象丛生,一个很大的原因也是很多人既想享受到优质的旅游服务,又不想支付与之对称的成本。去年,国家有关部门有意在导游中间推行“小费”制度,以增加导游的收入,遏制导游带顾客购物,其设想亦源于此。
“打赏”小费不被认同,更深层次恐怕还是国人对劳动创造与优质服务的价值缺少尊重的观念,追求于直接的有形成果,而忽视了背后的创造与服务,不愿意支付高品质创造的劳动成本,国内各类山寨、盗版现象泛滥皆源于此。餐饮消费也是如出一辙,消费者真正习惯的是服务寄生于酒菜的有形消费,这正是这些行业服务品质尚停留在菜品“搬运工”初级阶段的问题所在。
“打赏”小费水土不服,固然与国情不同有关,也与推行过程中变形走样,从自愿变成“索要”变了味有关,但归根结底还是思维观念的落后。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同时,绝大部分人也都是劳动创造与服务的提供者,愿意尊重他人有品质劳动与创造的价值,也等于是对自身价值创造的尊重。“打赏小费”不能停留在模式之争,更该在于价值尊重的规则认同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