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从宽制度试点草案
18城市拟试点认罪认罚从宽
《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授权18城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这18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和西安,试点为期二年。
重大案件是否适用?
根据决定草案,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在案件类型上所有罪名的案件都适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从司法正义角度而言,只有确保无论轻罪、重罪案件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都有适用从宽制度的可能性,才能维护法律适用的公平性。“当然,对某些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可以认罪认罚但是否从宽尚需由司法机关认定。”陈卫东说。
如何避免“权钱交易”?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29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相关说明中表示,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执行,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方案对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罪犯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情形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据了解,有关试点办法将进一步严格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严肃责任追究,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试点依法规范开展。
被害人权益如何保障?
试点工作将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即使如此也不是从宽无边,仍然要在法定刑范围内量刑。
陈卫东说:“在具体的认罚过程中,被害人的利益由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检察官代为主张,可将被害人的受损利益获得弥补作为认定被告人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合理条件之一,且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程度与被告人可能获得的从宽幅度直接挂钩,调动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主动性。”
是否会“同案不同判”?
在正式开展试点时,有关部门还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就量刑等问题出台必要的统一规范措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同案不同判”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但也不必过于担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法上的‘从宽’并非无边,而是仍然限定在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内,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发生离开法律规定的‘同案不同判’现象。”陈卫东还提出,在非试点地区,也可以尝试其他方式减少这种所谓“同案不同判”的差距,“例如,通过贯彻坦白从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和解等诉讼从宽机制等。”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