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2016-08-22 15:5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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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商务部: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千龙网北京8月22日讯  8月2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2016年第4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反补贴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裁定自美国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受到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决定维持该反补贴措施,为期5年。

2010年8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度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8月30日起5年。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7月,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对该反补贴措施的再调查裁定,调整了反补贴税率。去年8月28日,应中国白羽肉鸡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做出决定,自2016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5年。本次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52号公告和2014年第44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以下为公告全文: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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