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2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陕证监措施字[2016]7号通告,建设机械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约谈。
记者了解到,陕西建设机械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庞源租赁于2015年8月至11月向关联自然人借入资金532万元,建设机械对此未临时公告,延迟至2015年年报披露。建设机械2015年年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部分,未披露庞源租赁与其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及担保余额。建设机械租用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2015年确认租赁费482万元,达到当年利润总额10%以上,年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中未披露有关合同。庞源租赁2015年新增商誉共计5.80亿元,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及参数等。建设机械2015年向联营企业路机联盟(北京)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摊铺机及附件共计871.37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44.23万元,2015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及往来。2015年末短期借款中,庞源租赁子公司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庞源),在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通州支行的510万元借款为抵押借款,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为保证借款。南通庞源2015年末预付款项中含有2014年取得的抵账房产544.35万元,应列报至其他流动资产。2015年11月,南通庞源重复冲销暂估运费76.30万元,导致多计当期净利润64.86万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该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杨宏军、李长安、柴昭一、白海红作为建设机械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庞源租赁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对建设机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陕西监管局要求你们于2016年8月23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二期2层陕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