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泉州中支涉嫌违法 一销售员被罚款9000元

2016-08-16 08:33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8月16日讯 8月15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公布闽保监罚〔2016〕1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连晓玲因违规销售等被警告处罚,并处以9000元罚款。

保监会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监管局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泉州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连晓玲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合众人寿泉州中支在2014-2015年经营活动中存在数据资料不真实、违规销售等违法行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连晓玲以他人名义销售该公司保险产品。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连晓玲销售的11份保单中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投保人本人所有,并由连晓玲代替投保人接受回访。连晓玲作为上述保单的实际销售人员,代替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违法金额较小,涉案保单件数较少,情节较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连晓玲减轻处罚,给予警告,处以6000元罚款。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鉴于涉案保单件数较少,情节较轻,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连晓玲减轻处罚,予以警告,处以3000元罚款。综上,福建监督局决定对连晓玲予以警告,处以9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