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将探索建立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

2016-07-27 10:11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7月27日讯 7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息,公布了关于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完善监管制度,陆续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对股东资格、持股比例、控股股东义务等方面予以明确规范。二是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保险公司股东的准入审查,对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和一般股东,根据“权责利”匹配原则,有针对性的实施监管。三是强化透明度建设,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日趋频繁。各类投资人的参与,激发了保险业的活力,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但我们同时发现,少数社会资本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手段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信息披露作为以透明度为基础的市场约束手段,能够发挥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外部约束和监督机制,有效防范违规入股带来的风险。在上述背景下,我会出台《通知》。

《通知》对加强股权监管有何意义?

答:《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加强股权监管,提高透明度建设,提升监管效能的又一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监管,完善股权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借助各方面社会力量,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外部约束机制。三是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是按照“公开透明、关口前移”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信息预披露机制,督促保险公司规范股权管理行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对资金来源、关联关系等信息进行预披露;新设保险公司筹建申请的有关情况,由保监会在官方网站或指定统一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披露。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保险公司股东,股东应当确保提交披露内容真实完整。二是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决策程序,包括股东大会议案及表决情况等;增资方案或股东变更的具体情况;资金来源,对自有资金作出声明承诺;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并上溯一级披露股权结构等。三是信息披露的平台主要是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四是信息披露的时间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的10个工作日。

《通知》明确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答:《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投资人和保险公司按照本通知规定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要求保险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本办法披露要求的有关行为,经查实后,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发布《通知》后,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答: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能够在根本上完善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确保股权管理合规、公平、公开,促进保险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保监会发文 要求进一步加强 险企股权信息披露

 

千龙网北京7月27日讯 7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息,公布了关于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介绍,印发《通知》是为了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确保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有效。

 

资料显示,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保险公司股权变动也日趋频繁,丰富的资本来源激发了保险业的活力,但同时我们发现,少数社会资本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手段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股权信息披露监管予以完善。

 

责任编辑:张博(QF0005)

猜你喜欢